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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和摩托车相撞,小轿车司机赔偿原告3.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12-05 15: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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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韦某某,男,2000年3月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
       委托代理人24新澳门原料大全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84年8月出生,住广东省乐昌市。
       被告广州市XX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某某,住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石某某,住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诉称:2021年9月22日17时45分许,被告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小型汽车沿广州市越秀区XX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X路段,与原告韦某某所骑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韦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第XXXXXXXXXXXXX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某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韦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韦某某即于事发当日至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医院门诊治疗,初步诊断为“内踝骨折,于2021年9月28日、10月8日、10月16日回上述医院复诊,该医院均开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7天”;原告于10月23日,11月23日、11月25日、12月23日、2022年1月23日复诊,其中4次复诊该医院均开具《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30天”;原告于2022年2月23日、2月28日复诊,《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7天”;于3月28日复诊,《诊断证明书》建议“休息3天”,以上门诊次数合计12次,医嘱建议休息的天数合计151天。
       因交通事故原告损失医疗费4936.41元、营养费220元、交通费1101.33元、误工费35033.9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62.09元。
       肇事车辆粤A*****小型汽车为被告广州市XX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且在被告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商业险保险限额为50万元。
       就损害赔偿原告韦某某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均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韦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37854.51元。
       二、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李某某未答辩。
       被告广州市XX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
       一、答辩人系涉案车辆所有权人并非管理人,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答辩人已经履行了车辆所有权人车辆管理及使用人选任的注意义务,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先答辩人交付给被告李某某使用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存在缺陷,且答辩人将车辆交付被告李某某使用时已检验其具有机动车辆驾驶证。
       三、答辩人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被告李某某赔偿。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答辩称:
       一、肇事车辆在答辩人处购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商业险的保险限额为50万,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二、答辩人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3699.24元,并向其赔偿车辆维修费800元。
       三、不同意赔偿营养费,答辩人认为医嘱中并未建议需加强营养,故不同意营养费。
       四、答辩人认为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过高,要求法院酌定。
       五、误工费过高。原告误工期应为151天,而不是原告主张的190天。另外,原告并未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佐证工作情况,原告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事故发生前工资收入情况,否则误工费应按202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计算误工费。
       六、答辩人同意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原告向法院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金额为40940.84元。
      【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8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韦某某33116.15元。
       二.驳回原告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法院医疗费全额支持(包含被告垫付3699.24元),误工费支持30295.56元,法院认定原告方提交的收入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发生事故前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其职业为闪送平台的骑手,故支持误工费计算标准按2021年度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73231元/年计算误工费,误工期支持151天。交通费全额支持。营养费全额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全额支持。案件为终审判决。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案例来源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2)SHMS0050-4579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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